大岗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驻队律师:在基层打磨心态,以“接地气”姿态做专业的事
2020-07-07 22:36:42


2020年6月末,大岗镇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河长办出动,依法对庙青村大滘涌、中滘涌6处违法建设实施拆除。而在整治大滘涌时,其中一处高4米、面积50平方米的一层简易板房让清拆行动一度无法推进。


“拆了这里我爸妈住哪里?我们自己出钱搭的房子凭什么要拆?”简易板房的主人情绪激动地对执法人员说。


“您别着急,这其中的法律问题我慢慢告诉您……”安抚当事人的是大岗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驻队律师姚伊娜。


执法现场,驻队律师向当事人解说法规政策

近年来,随着大岗镇旧城改造的步伐日益加快,大岗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积极推动律师参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据统计,驻队律师年均在执法现场解答了近百个咨询问题,此外,他们还需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协助执法和案件审核


从驻队律师的视角看执法工作,

能发现不一样的亮点、难点。


专业律师在基层工作中打磨心态


2017年7月,大岗镇引入驻队律师制度,原为某律所专职律师的姚伊娜来到了大岗协助执法大队开展工作。在这之前,姚伊娜已经有了两年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


“说起律师人们第一想法就是开庭,实际上政府法律顾问这个领域做的工作十分宽泛。”姚伊娜说,驻队律师平时除了做日常法律问题解答、执法案件审核、合同修改、信访投诉举报论证以外,必要的时候还会随着执法人员出去执法,也需要应对复议诉讼的应诉和开庭


而驻队律师工作的开展与一般律师有较大不同。执法人员面对的个案情况往往非常琐碎、生活化,强硬地搬出法律条文有时并不是“最优解”。“驻队律师需要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和大局观念,要将法律作为大队开展工作的工具和保障。”姚伊娜表示。


刚开始随队处理事件的时候,姚伊娜也曾陷入瓶颈。“我刚开始工作的时候,经常死扣法条,一个小小的投诉举报,我能论证出一堆结论。”


姚伊娜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村民的防盗网压着隔壁的墙,两家进行了长达几年的投诉举报甚至诉讼。姚伊娜跑了几趟,按照应诉的标准做了几个方案。但结果,当事人甚至执法人员都很难看懂方案,而且她发现自己本身的精力也完全没办法覆盖这么多投诉举报:“我每个论证都是照着诉讼的标准去做,实在是有些小题大做了。”


后来,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还是用姚伊娜给的方案指引去和当事双方做思想工作,用简单通俗的话语,深入浅出地向当事人分析利弊,很快就解决了问题。姚伊娜感叹:“这次案件让我感触很深,也改变了我之后的工作做法。普通律师是为了打官司而工作,而政府顾问是为了不打官司而工作的!”


自此之后,姚伊娜试着对一般的投诉举报只做简单的论证,帮忙从法理上分析利弊,为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提供辅助性的论证,只有对涉诉风险极高的案件,才会一板一眼地抠字眼。


人情法理并施 亦需加强普法

在2020年6月的清拆行动中,姚伊娜已够驾轻就熟地应对房主拒不配合工作且情绪激动的情况。


在接到执法人员求助电话后,她火速赶往现场,先把法律条文放在一边,安抚当事人情绪,并有目的地与其“拉家常”。原来需要清拆的简易板房是当事人一对80多岁的父母的住所,而板房由当事人和其哥哥、姐姐共同出资搭建,当事人担忧板房一拆自己的父母无处安置。


人情与法理并施姚伊娜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耐心劝说:“这样的板房遇上台风天是非常危险的,而且老人住板房也极易因用火用电不当产生危险……”随后,姚伊娜还协同庙青村村委向当事人解说拆除板房后其父母亲住所的安置方案,彻底消除当事人心中顾虑,使当天清拆任务顺利完成。


姚伊娜表示,有很多法律知识关乎群众的日常生活,但群众却对此知之甚少,甚至理解有偏差。此次清拆自建板房也是一个例子。群众认为自己花钱建造的房子就应该是属于自己的地方,但其实只要是违章建筑,有关部门就可以强制拆除。


此外,姚伊娜还分享了其他常见的群众错误认知的例子,如在商品流通领域尤其是经营食品方面,很多经营者认为只要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就不会有问题,“但其实一切都要基于一个条件,就是进货的时候一定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只有这个才能成为经营者的‘免罚金牌’。”又如耕地随意开发的问题,姚伊娜说明:“很多群众觉得自家田地就可以按自己想法开挖鱼塘或建造房屋,其实不然,耕地用途需要严格遵照相应规定来,否则将要受到国土部门、农业部门处罚,轻则造成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甚至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进行刑事处罚。”


执法权责复杂 有困难更有成就感


对于目前的驻队律师工作,姚伊娜感叹,综合执法改革后,执法权责交叉,类型繁多,目前的执法队需要承接国土资源、水务、建设工程、房屋管理、城市管理、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管理、劳动监察等10个领域,逾3000余项执法权责,这给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带来很大考验,“不过,这也是驻队律师的价值所在。”


这份工作虽然困难重重,也带给了姚伊娜充足的成就感,她表示今后将继续与执法队伍共同进步。

大岗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也表示,引入驻队律师制度,旨在严格落实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关于依法治理的要求,在探索中实现创新,壮大“共治共管”的队伍,未来将会结合实际情况更充分地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大岗镇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