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儿女,参军去!榄核镇2020年征兵工作开始啦,大学毕业生入伍有补贴!
2020-07-09 22:08:24



7月9日,榄核镇召开“2020年南沙区榄核镇征兵工作暨大学生适龄青年应征报名大会”,镇党委书记陈义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唐斌,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梁惠明,党委委员林国伟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内容




会议回顾了榄核镇去年征兵工作情况,2019年榄核镇共征集26名新兵,圆满完成征集任务,大学生征集比例达到88.5%,在学历上、质量上都排在全区的前列。


随后,与会人员学习了全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兵员征集暨大学生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榄核镇实际就做好兵员征集特别是大学生征集工作做部署安排。



镇党委书记陈义生发言


会议指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各单位要充分认清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着眼“零感染”“无传播”目标,按照“谁组织、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征兵工作万无一失。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唐斌发言


此外,会议强调,征兵工作任务目标要责任到人,宣传发动要末端落实,过程管控要精准到位,确保大学生征集数量和质量“双提升”;要逐一帮助适龄大学生及家长算好政治、经济、素质、名誉、机遇、风险“六笔账”,最大程度调动大学生参军热情;要按照“节点提前、工作提速、标准提高”要求,紧前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廉洁征兵要从严从紧。各单位要对征兵工作人员进行廉洁征兵专题教育,充分发挥廉洁征兵举报网络作用,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征兵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廉洁征兵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征兵方式



征集时间

自从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后,征集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网上应征报名时间为1月10日至2月15日,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的征兵工作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


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网上应征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8月15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报名网址https://www.gfbzb.gov.cn/),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两年,士兵退役时间对应其批准服现役时间。

征集对象

(1)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2)征集的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3)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4)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


(5)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征集年龄

(1)男青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

(2)女青年上半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

(3)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下半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

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征集办法

(1)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


(2)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咨询电话

020-84929646 周敏斌


补充阅读


广州市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响应国家鼓励更多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号召,激发社会崇军尚武“正能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广东省大学毕业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发放工作由各区兵役机关会同区教育、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 补助对象为2020-2022年从我市参军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广州本地户籍往届高校毕业生,且服义务兵役满2年的。

第四条 补助标准硕(博)士毕业生每人3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5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

第五条 补助发放所需要资金由各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第六条 补助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由批准入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于大学毕业生士兵服义务满2年后,直接支付到士兵家庭或个人账户。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不予发放。

第七条 大学毕业生士兵服义务兵役2年后,由各区兵役机关将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名单通报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名单发放补助。

第八条 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前,各区兵役机关根据上级学历审核和部队退兵情况,完成上一年度大学毕业生身份认定、学历核查等工作,将大学毕业生士兵名册通报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报市征兵办备案。

第九条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同级兵役机关,根据上年度大学毕业生士兵名册测算所需资金报同级财政部门。各区财政部门会同兵役机关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第十条 各区兵役机关、教育、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大学生入伍补助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虚假冒领、骗(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除追回资金外,按照有关法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