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帮助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吸纳就业,
南沙区已全面接受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报。
补贴受理期到本月31日截止,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尽快提交申请!
申请指南往下拉↓↓↓
南沙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下简称“38号文”)要求,南沙区已全面接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下简称“补贴”)申报,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定岗位、吸纳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38号文规定,在南沙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的三类企业可申报:
(一)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增值税同比去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各企业应在12月31日之前申请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按参保职工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每人最多不超过6个月。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月份享受相应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本补贴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相关网址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
(一)企业须准确录入企业信息和员工信息,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必要的资料,否则将影响申报。其中,以新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企业类型申报的,须上传吸纳对象毕业证复印件。
(二)企业对填报的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企业类型划分和认定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
(四)企业填报时需在单位社保号码前加“1103”,如果单位社保号码是英文字母开头的,把开头的英文字母去掉,再输入“1103”+社保账号即可。
(五)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企业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
附: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方式
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万顷沙镇 | 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三楼劳动保障中心就业创业培训311室 | 84942019 |
黄阁镇 | 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中心 | 34971717 |
横沥镇 | 横沥镇中环路54号-2 | 84968366 |
东涌镇 | 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 84913002 |
大岗镇 | 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 | 39189121 |
榄核镇 | 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 | 84921931 |
南沙街 | 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前台 | 84688152 |
珠江街 | 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珠江人家109室) | 84523788 |
龙穴街 | 龙穴街龙穴路1号之三 | 8494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