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来了!南沙区企业快来申领,申报指南戳进来看!
2020-12-10 23:17:10

为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帮助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吸纳就业,

南沙区已全面接受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报


补贴受理期到本月31日截止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尽快提交申请!


申请指南往下拉↓↓↓



南沙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下简称“38号文”)要求,南沙区已全面接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下简称“补贴”)申报,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定岗位、吸纳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补贴对象



根据38号文规定,在南沙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的三类企业可申报:


(一)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增值税同比去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二、补贴期



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


三、补贴受理期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各企业应在12月31日之前申请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四、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按参保职工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每人最多不超过6个月。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月份享受相应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五、补贴申报途径



本补贴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相关网址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


六、注意事项



(一)企业须准确录入企业信息和员工信息,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必要的资料,否则将影响申报。其中,以新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企业类型申报的,须上传吸纳对象毕业证复印件。


(二)企业对填报的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企业类型划分和认定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


(四)企业填报时需在单位社保号码前加“1103”,如果单位社保号码是英文字母开头的,把开头的英文字母去掉,再输入“1103”+社保账号即可。


(五)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企业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



附: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方式


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地 址

联系电话

万顷沙镇

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三楼劳动保障中心就业创业培训311室

84942019

黄阁镇

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中心

34971717

横沥镇

横沥镇中环路54号-2

84968366

东涌镇

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84913002

大岗镇

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

39189121

榄核镇

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

84921931

南沙街

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前台

84688152

珠江街

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珠江人家109室)

84523788

龙穴街

龙穴街龙穴路1号之三

849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