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调整!3月10日前,万顷沙这些人群需要尽快到窗口办理趸缴业务!
2021-03-05 22:27:20







3月3日,万顷沙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政策宣讲会,本次宣讲会由党委委员、副镇长杨应辉主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林建锋、镇内各办负责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参加会议。



据了解,《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即将调整,调整后拟不再保留“参保人在参保期间可趸缴从2012年8月至其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所差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条款。因此,部分按月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60周岁仍不满15年、原计划在达到60周岁时才将不足年限一次性趸缴的城乡居民,新政策出台后,这种“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前才一次性缴满15年”的趸缴业务将会停办,届时会直接影响到今后的城乡居保养老金水平。


因此,本次政策宣讲会重点对需要办理趸缴业务的参保人进行政策解读和业务办理指导。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2012年8月时已超过45周岁(即1967年7月(含)前出生),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废止前,尚未办理趸缴业务的参保人需要在2021年3月10号前到所在村委会或到户口所属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前台窗口办理。





会上,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针对村民提出的新、旧办法中政策衔接上的工作问题进行了答疑。林建锋就《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旧办法衔接工作提出三点工作要求:

  • 一是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工作,积极与区职能部门对接了解政策解读,加强对各村居的指导;

  • 二是要明确工作的时间节点,加强统筹和协调,村居要重视该工作,要切实做好符合趸缴的群体落户走访告知工作,广泛派发温馨提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趸缴参保工作;

  • 三是各村、社区要及时召开议事会议,落实新政策实施后的衔接工作。


未能到现场参会、对新旧政策实施存疑的村民,可致电万顷沙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84523067、84942019向工作人员咨询详细情况和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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