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防控工作办公室发布《大岗镇经营性商业场所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1-06-10 21: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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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岗镇经营性商业场所疫情防控告知书


依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部分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第18号)、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号、第6号通告精神,现就做好我镇经营性商业场所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镇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禁止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管控措施结束时间另行告知。


二、所有经营性商业场所要设置本场所专属“通行健康码”,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落实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测体温、扫(亮)码、登记姓名和个人手机号码等措施,做好员工健康监测。


三、所有经营性商业场所从业人员要积极接种疫苗,配合政府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各经营性商业场所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我镇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如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告知。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防疫防控办公室

(代 章)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