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岗镇查获两车非法爆竹!温馨提醒:南沙全域禁放烟花爆竹哦!
2022-01-08 00:36:29


记者从大岗镇了解到,1月5日晚11时,大岗镇安监中队、专职消防队会同大岗派出所在广中江高速放马村路段桥底查获2台满载爆竹的车辆,收缴爆竹共573箱,约2.635吨,经初步核查,该批爆竹为“三无”产品(无生产地址、无注明药量、无标识重量)。据相关执法人员介绍,现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人,涉案爆竹已被安全转运至储存点暂存,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近来,大岗镇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镇领导带队,多部门联合组成工作专班,在辖内展开安全巡查,持续发力严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织密拉紧辖内安全网,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大岗镇将继续加强对危险爆炸物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让群众过上一个平安快乐祥和的春节。


镇安委办温馨提醒:

大岗市民们,2022年春节是南沙区第一个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春节,大岗镇将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请务必提高法治观念,增强安全意识,任何非法生产、存储、经营、运输或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会受到处罚。一旦发现身边出现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相关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规定,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以危险作业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