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的通知
2022-03-01 23:39: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恢复水生态环境,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万顷沙镇城乡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生态环保保护办公室)将在全镇河道管理范围内深入开展“清四乱”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清理整治目标

全面摸清和整治全镇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确保生态安全、行洪安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2、 清理整治内容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情形(简称“四乱”),重点整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设施,具体如下:

(1) 乱占。围垦河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问题。

(2) 乱采。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或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等问题。

(3) 乱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问题。

(4) 乱建。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


3、 清理整治时限

自通知公布之日起,凡是在“清四乱”专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自行清理拆除,恢复河道原貌,逾期不清理的,我办将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清理拆除,并对当事人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沙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图片取自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


万顷沙镇城乡建设和管理办公室

(生态环保保护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